本局“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摘要

受惠資格

  • 在澳門登記註冊之企業或有限公司
  • 至少由澳門居民擁有企業50%股權或控股權

不具備上述申請資格之“澳門製造”及“澳門品牌”企業之申請酌情考慮

應用範圍

  • 使用本局“認可電子商貿營運商”提供的指定服務推廣業務,最高可獲資助相關費用百分之七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累計澳門幣20,000圓;
  • 本局網站將公佈“認可電子商貿營運商”名單,並作不定期更新;
  • 合資格項目包括:
    - 會員費
    - 增值服務費
    - 標準化網站建立費

行政程序

  • 本局於接收申請及所需文件後30個工作天內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 本局可按內部可應用資源之分配情況以決定是否接納該項申請及各項鼓勵之金額;
  • 倘若受鼓勵單位未能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本局有權取消承諾鼓勵金額之全部或部份;
  • 受鼓勵企業必須於獲批後90天內向本局提交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
  • 本局於企業提交收據後之90天或以內,根據其使用情況支付資助。

請向本局中小企服務中心(電話:28728212)查詢。